《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贯彻实施,市城管局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文件
《关于印发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反馈方式
1.书面反馈:邮寄至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7号),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acgjzc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3.电话反馈:0517-83346606。
三、征求意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
四、其他说明
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系统梳理、充分论证,并作为完善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印发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