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
(二)采购人: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模式:询价采购。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无效。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采购需求
(一)施划范围:北京南北路、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西路、承德南北路、翔宇大道两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施划内容:

注: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三)工艺及技术质量要求:
1.施工工艺:采用机器常温冷喷工艺。
2.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标准施工,使用的路面标线涂料须符合《路面标线涂料》 (JT/T 280-2022)有关规定。
3.施划要求:标线颜色为白色,干膜厚度≥0.3mm,标线宽度15cm±0.2cm;非机动车停放标识(自行车徽标)宽度不小于70cm、长度不小于1.1m;方向箭头长度80-90cm、宽度≥10cm;标线应线条顺直、边缘整齐、色泽均匀、无气泡、无开裂、无毛刺、无漏涂;施工前清理路面灰尘、油污、杂物,保证路面干燥平整;对原有残旧标线采用机械打磨或高压水除线方式清除干净,表面无涂料残留,不得损坏路面。
4.施工时间:须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必要时在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交通畅通,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完工后做好现场防护,防止车辆碾压损坏标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标线施工相关人员、设备,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施工。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管理经验。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以标线施划单价×暂定施划数量+方向箭头施划单价×暂定施划数量+非机动车停放标识施划单价×暂定施划数量,得出最终报价。同时特别注明以上报价已经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完全包含施工路面清理、旧线清除、垃圾清运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报价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分项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密封提交。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认真研读本采购公告。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本公告第十二项的联系方式电话了解或到实地考察项目的具体情况。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或者网上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现场报名。报名人携带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前往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民东路1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309室登记报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063711980@qq.co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名称-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询价报名”。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及询价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4:30;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
(二)报价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民东路1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302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到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及联系人。
(四)询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
八、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在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现场由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确定。
九、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整体工程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标线褪色、起皮、脱落、开裂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在24小时内到场免费整改、重新施划。
(二)质保期内提供常态化巡查维护服务,配合城管部门日常市容整治、点位优化整改工作。
(三)接到应急补划、整改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
十、公告媒体及期限
本公告在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所提供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价及中标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二)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接受甲方全程监督、验收。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北京北路11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7-83346671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