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投资、公益捐赠或者义务从事市容环卫事业贡献突出的;
(二)在市容环卫事业的宣传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
(四)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
三、受理材料:
1、《对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个人表彰奖励推荐表》
2、《对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单位表彰奖励推荐表》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供材料—受理—审查—发证—送达。
五、是否收费: 无
六、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应注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还是复印件),目录对申请材料要求应清楚明确,便于操作,一律取消兜底性条款,如“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其它相关材料”等。
七、监督电话:83346609
八、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B区26号城管窗口
联系电话:8388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