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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办事须知
时间:2017-07-18 来源:

 

一、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投资、公益捐赠或者义务从事市容环卫事业贡献突出的;

(二)在市容环卫事业的宣传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

(四)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

三、受理材料:

1、《对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个人表彰奖励推荐表》

2、《对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单位表彰奖励推荐表》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供材料—受理—审查—发证—送达。

五、是否收费: 

六、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应注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还是复印件),目录对申请材料要求应清楚明确,便于操作,一律取消兜底性条款,如“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其它相关材料”等。

七、监督电话:83346609

八、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B26号城管窗口

联系电话:8388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