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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0-18 来源:淮安城管局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强转树"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打造"法治城管"品牌,7月份,市局在全市城管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各县、区局和市局有关直属单位上半年办理的一般程序执法案件。评查方式采取了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共评查了286本执法卷宗。从评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办案数量、种类和去年同期相比都增加,案卷质量、办案水平继续提高,但是和上级的标准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单位办案的数量、质量下降。其中,洪泽区局进步很大,淮安区局退步明显。

 

图一  办案数量

 

图二  办案种类

二、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全市城管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部分单位创造了可复制的经验。金湖县局成立专班,集中查处重大案件;设立专门的询问调查室,全方位录像,全程录音,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公安机关建立了有效的联动协作机制,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盱眙县局总结去年开展"举案说法"活动的经验,今年开展了"你说我评,同步提升"活动,将活动范围扩大到全县内各建制镇,促进了全县城管执法水平的提高。清江浦区局建立执法办案奖惩机制,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位居全市第一,案卷质量也有明显提高。洪泽区局在执法人员数量紧缺、多为新手的情况下,通过"一个办案能手带两个帮手,一个帮手带两个学徒"的方式,迅速提升执法队员的办案能力。该局办理的一起违法建设案件,处罚金额高达4740万元且已执行到位,案卷制作规范,是淮安城管历史上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反映了洪泽区局敢办案、会办案。

二是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主体资格以及执法人员资格明确、适格,没有发现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对外执法或超过法定职权范围从事执法活动的情况。法定程序适用比较到位,具体执法均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注重完善执法程序,对亮证执法、重大决定集体讨论、相对人权利告知、送达等重要程序环节予以规范,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有效。

三是案件实体公正,适用法律准确。证据材料收集客观全面,实体认定公正。各个环节的文书和表格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根据案情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基本无误。行政裁量幅度得到合理控制,基本控制在规定基准范围内。

 四是案卷归档管理规范。从检查的情况看,基本能按照《淮安市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的要求,实行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档案管理规范。

根据评查情况,以下案卷评为全市优秀执法案卷:

1、洪泽区局 洪城执罚字(2018)第11号 违法建设案件

罚款4740万元;

2、市局园区渣土管理中心 淮城渣执罚字(2018)第001号  建筑垃圾抛洒污染道路案件 罚款4万元;

3、金湖县局  金城执罚字(2018)第19号 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案件 罚款2000元;

4、盱眙县局 盱城执罚字(2018)第1005 违法承包案件  罚款4500元;

5、清江浦局  清城执罚字(2018)第136号 擅自从事经营性收集餐厨废弃物案件 罚款200元;

6、涟水县局 涟城执罚A字(2018)第13号 乱涂乱画(非法张贴"小广告")案件  罚款500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各单位之间办案的数量、质量不平衡。办案的数量、质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单位的执法水平。上半年办案数量淮安区局全市最少,约为多数县区局的1/4,与其他单位差距较大。从市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情况,淮安区的问题在几个区中比较多,这说明并非无案可办。某区局办案局限于占道经营方面,处罚金额不少是50元、60元,这样的案件执法成本较高。这说明个别单位办案能力差、执法水平低,执法人员不想办案、不会办案。

二是调查取证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某区局的现场检查记录中,没有体现执法人员亮证环节,是执法程序的明显失误;某县局办案中,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图纸等证明材料没有当事人签名确认,也没有"经核对与原证件无误"的说明。少数执法人员的询问过于简单,不够全面、具体。某县局办理的某个违法建设案件,仅仅询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房屋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的位置、面积、建设时间等均未作出询问。

三是执法文书说理不够。某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据材料方面仅列举了"取证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三项内容,其它的诸如"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证据材料均未体现。部分行政处罚文书仅仅简单叙述当事人存在什么行为,违反什么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及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处罚缺少必要的说明。

四是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强。自由裁量权基准运用在各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有所体现,但是表述不具体,极个别运用有误。

四、下一步打算

希望各单位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城管执法水平。

一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强专树"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拓宽执法范围,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二是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对执法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案卷评查与执法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落实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

三是探索"非接触性执法"。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等新的执法模式,化解执法矛盾,消除对抗冲突,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