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淮办发〔2015〕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范围
建制镇开展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应与省政府批准的本县、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相一致。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和模式。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所需设施、装备、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