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共1项
编码 |
JS080000CG-ZS-0001 |
名称 |
建筑垃圾处理费 |
征收依据 及标准 |
依据:1、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苏价工[2000]379号)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处理费授权各市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核定。 3、《淮安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2]223号)第三.(三).2.(2)项: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每吨5元(或每立方米7.5元)标准执行。 标准:每吨5元(或每立方米7.5元) |
征收程序 |
流程图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办公地点 |
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
监督电话 |
0517-8334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