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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类公开项目表
时间:2010-09-29 来源:

 

填报单位: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编码

JS080000CG-ZS-0001

名称

建筑垃圾处理费

征收依据

及标准

依据:1、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苏价工[2000]379)第五条第二款: 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处理费授权各市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核定。

3、《淮安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2]223)第三.().2.(2)项: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每吨5(或每立方米7.5)标准执行。

标准:每吨5(或每立方米7.5)

征收程序

流程图

实施主体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点

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监督电话

0517-8334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