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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城管系统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8-31 来源: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关于开展上半年全市城管执法检查的通知》(淮城管法〔2020〕1号)的要求,7月份市局组织对全市城管系统上半年城管执法情况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针对各县区局的城管执法行为(包括着装情况),执法管理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情况。考核组通过查阅材料、实地检查、抽查案卷等方式,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量化打分。通过考核可以看出,各县区局的依法执法意识普遍增强,执法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城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金湖县城管局加强城管执法培训,6月下旬,利用阴雨天,开展了以《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知识培训。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争取财政专项经费,增购执法记录仪,添置执法车辆等,探索非接触式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盱眙县城管局在全市率先开发建成了城管执法办案系统,执法办案效率大大提高,促进了城管执法的规范化、公开化。淮安区城管局切实重视城管执法工作,以大执法推动大长效。

虽然总体情况向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少数单位对《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学习不够,贯彻落实不到位。二是某区局执法标志混乱,“城市管理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两种标识并用。有的送达回证上竟然无执法人员签字。三是某县局办案水平倒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粗糙。四是个别区局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特别是清江浦区城管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对执法检查不重视,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到检查时都没有提供。日常执法中出现执法不亮证、一人执法,多次被执法对象投诉举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信访问题突出。

二、案卷检查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共评查了836本城管执法处罚卷宗。总的来看,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城管局卷宗制作规范,内容完备,执法记录刻成光盘随案保存。洪泽区城管局加大执法力度,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办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减反增。金湖县城管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没有规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通过执法办案等方式找到合适的裁量幅度并增加规定。盱眙县城管局拓展执法范围,丰富案件类型。

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1.部分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程序不严谨,某区局卷宗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间超过法定时间,某县局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竟然未写保存何种物品。特别是,某区局办理的案件,其他多个执法文书都说明当事人未在场,但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上却出现当事人的名字,自相矛盾。执法亮证程序缺失,少数卷宗没有体现执法队员亮证的环节,或者在证据照片中只有一人亮证。责令改正程序缺失,一些案件没有按照法规规定先履行责令改正的前置程序,径行处罚。未告知听证权利,个别案件达到听证标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却未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有的送达回证上只有一个执法人员签字。

2.部分案件调查取证错误不少。违法建设案缺少定性,不少违法建设案件缺少“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认定,为行政处罚决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证据不规范甚至错误。有些证据照片制作不规范,无执法人员签字,无违法事实说明,甚至不能反映违法事实。某县局证据照片张冠李戴,当事人明明是张三,证据照片的说明却是李四。

3.少数案件处罚对象有误。主要体现在建筑垃圾执法案件中,违法行为系公司的单位行为,处罚对象却变成驾驶员个人。

4.部分执法文书说理不够。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法条的具体内容,缺少自由裁量权说明。部分调查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不全,表述不够规范准确,因果关系、逻辑联系不强,甚至不能认定违法事实。

5.部分案件处罚随意,罚过不相当。因为文明城市创建,对某些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无可厚非,但是某区局仅因为沿街店铺门外放了一袋垃圾,就罚款1000元,明显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另外,少数卷宗归档制作较为随意,行政复议机关表述不准。

三、检查结果

1.优秀等次:金湖县城管局,盱眙县城管局

2.良好等次:开发区城管局,洪泽区城管局,淮安区城管局,涟水县城管局,淮阴区城管局

四、整改要求

各单位要利用这次检查,结合我市建设“法治城管” 和全市城管队伍“强转树”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要提高认识,抓好法治城管建设。城管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往往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负责人和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要积极整改,建立健全长效制度。各单位要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找准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制度。

三要狠抓《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培训学习,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标准、格式、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狠抓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运用好执法记录仪,强化音像记录并规范保存。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县区城管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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