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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半年全市城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来源: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园区渣土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推进 “法治城管”建设,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市城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城管执法行为(包括着装),城管执法案卷,执法管理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

城管执法案卷限于2019年1-6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

二、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实地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

各单位先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备查,报告包括城管执法管理的具体举措、实际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6月下旬开始,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市局总结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果应用

县区局检查结果将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市局相关单位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希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联系人:贺皓,联系电话:83346697,邮箱:hacgjfgc@126.com 。

 

附件:1.淮安市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

         2.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淮安市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

立案管理(4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当事人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公民姓名、地址等情况清楚,有基本案情记录。


2.应注明案件来源是检查、巡查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等。


3.有立案审批表。


4.有承办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名以及日期签署。


2

行政处罚程序(18分)(一项不符合扣3分)

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主体、程序、文书和期限合法,应有内部审批手续。


3.执法抽样或者检验时执行标准正确,委托检验手续规范。


4.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相对人,并听取意见。


5.延期办案履行审批手续。


6.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


3

违法事实认定(8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3.抽样取证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记录的时间、受检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相符。


4.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法正确,数字准确。


4

案件证据。(10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1.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被询问人以及谈话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逐页签名。


2.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现场检查情况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笔录中涂改处应有当事人按指印、盖章或签名。


4.照片类证据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等信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5.就处罚案件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文书入卷。


5

适用法律(9分)(一项不符合扣3分)

1.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


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3.符合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6

告知程序(8分)(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有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3.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规范。


4.有告知文书送达记录。


7

听证程序(10分)(缺一项或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听证告知文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有相关文字记载或说明。


3.听证通知书应载明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应载明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件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依法无须履行听证程序的,无上述材料的不扣分。


8

说理式文书(5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事先告知书中案件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基本情况清楚,认定违法事实表述准确。


2.上述两文书中应准确列举证据名称,说明证明对象。


3.上述两文书中援引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引述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文内容。


4.上述两文书中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听证会情况、证据情况以及行政机关采纳与否情况等应予以分析说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


5.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适用相关自由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9

案件移送(4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1.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部门。


2.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3.有被移送机关签收材料,移送走的案件材料有复印件留存并入卷。


4.其他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相关文书入卷。


10

案件执行(9分)(一项不符合扣3分)

1.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逾期未履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无擅自减免、变更、停止处罚现象。


11

罚没物资管理(9分)(一项不符合扣3分)

1.罚没财物及暂扣物资应出具专用票据。


2.罚没财物、暂扣物资的处置应规范且有相应文书。


3.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12

案卷管理(6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1.行政处罚案卷装订规范,一案一卷,卷内材料按形成时间顺序装订,或按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规定的顺序装订。


2.案卷封面应当统一,卷内有文书目录并填写规范。


3.卷面整洁,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装订整齐。


4.卷内文书采用打码机统一编印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5.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证据材料,应复印入卷。


6.卷内文书执法人员签名应规范,对外使用的一般执法文书应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备注

1.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满分为100分,90-100分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行政执法案件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事实不清或事实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扣100分。

总分



附件2

__________________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目录清单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类别

处罚结果

















































(此表应以EXCEL格式制作,以便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