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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决定
索 引 号 01429015X/2024-00036 发布机构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淮城管发〔2024〕21号 公开日期 2024-10-24
文  号 淮城管发〔2024〕21号 公开日期 2024-10-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涉企政策文件的决定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涉企政策文件的决定

各区、涟水县城市管理局,盱眙县、金湖县住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城管专班、数字城管: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管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并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共整理出22件涉及企业主体的政策文件,我局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6个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处室)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附件:市城管局宣布失效的涉企政策文件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市城管局宣布失效的涉企政策文件

(共16件)

一、拟废止的涉企政策文件

(一)文件陈旧,与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不符的

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营运车辆管理的通告》(淮城管〔2012〕28号);

2、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规范》的通知(淮城管〔2012〕49号);

3、《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城管发〔2013〕86号);

4、《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实行规范管理的通知》(淮城管发〔2015〕86号);

5、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城管发〔2016〕6号);

6、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城管发〔2016〕10号);

7、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淮城管发〔2016〕30号);

8、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城管发〔2016〕31号);

9、关于印发淮安市城管系统中心城区内环高架及连接线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淮城管发〔2017〕26号);

10、关于印发淮安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淮城管发〔2017〕48号);

11、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监管试点办法》的通知(淮城管发〔2018〕67号);

12、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强化准入监管试点办法》的通知(淮城管发〔2018〕68号);

13、关于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的决定(淮城管发〔2018〕69号);

14、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城管发〔2018〕70号);

15、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淮城管发〔2019〕33号)。

16、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城管发〔2023〕38号)。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