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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5X/2024-00021 发布机构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淮城管复〔2024〕7号 公开日期 2024-06-26
文  号 淮城管复〔2024〕7号 公开日期 2024-06-26 失效日期
名  称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ZXTA320800202403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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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ZXTA320800202403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达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平台,打造‘全市一张网停车场’”建议的答复

我市正在推动对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提档升级,建设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2022年度市政府将“探索建设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列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2023年度将“建设慢行交通优化和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系统”纳入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市城管局编制了《淮安市公共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按照全市“一张图、一个平台、一个技术标准、一套服务规范”的静态交通体系建设要求,推进项目实施。2023年8月,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11月,市城管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市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淮智慧科级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23年12月,在市城管局将与江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接市发改部门通知,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和《关于严格做好2023年2月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991号)等新机制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发改部门整改工作要求,本地国企平台不得参与本级特许经营项目,将该项目列入清理整改清单。目前该项目正在计划重新招标。

二、关于“统一管理,实现系统化智能化”建议的答复

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将分为政府监管平台、统一清分支付平台、企业运营平台、公众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平台五个子平台和一个数据接口。针对监管单位、经营企业、出行公众多方用户需求,实现行业监管服务、大数据决策分析、静态资源管理、经营服务、社会车场管理、车主服务、增值运营、全市清分结算统筹、停车诱导、出行服务、车位共享等静态交通业务管理功能。其中政府监管平台包括全资源管理、收费监管、停车运行监管、停车行业监管、经营性停车场备案、非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停车资源普查等功能。例如在管理端实现停车场备案线上审批、停车资源普查数据实时上传等功能,在用户端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车位共享、公共停车泊位包月在线申请、残疾人免费停车申请等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淮安停车统筹管理、长效管理、数字管理和智慧服务水平。  

三、关于“统一发包,切实防范公共停车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停车场大多数由地方国资平台管理运营,如清江浦区城投、淮阴区城投及淮安区宏信国投均接手了辖区内大部分公共资源停车场。其他部分公共资源停车场由其产权单位运营管理或对外招标发包,市城管局在2021年的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中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开展公共资源停车领域问题查处。市、县区城管局在公共停车管理工作中根据《淮安市停车管理条例》内容要求经营性公共资源停车场在我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后必须接入统一清分支付平台,交易明细实时接受监督。

关于“明确国有公司作为公共停车场统一经营主体”方面,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和《关于严格做好2023年2月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991号)等新机制文件要求,地方国企平台不得参与本级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项目。我们将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把好停车场备案关,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公共资源停车场收益权评估、项目招标、收益审计等工作,杜绝低价出租、层层转租问题。

尊敬的孙达道委员,公共停车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反复性强、管理难度大,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城管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公共停车管理领域日常监管,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全市停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