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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5X/2024-00010 发布机构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淮城管发〔2024〕3号 公开日期 2024-02-14
文  号 淮城管发〔2024〕3号 公开日期 2024-02-1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修订印发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会议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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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修订印发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会议规则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两办、数字城管:

现将修订后的《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会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会议规则


第一条  局长办公会。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处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由议题汇报人上会汇报,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外出期间,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局务会。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处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  提请上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协调后,报局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局长批印。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市城管局领导同志,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后,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内容、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程和项目的规划、建议、草案、建设等。

3.讨论通过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请示的重要事项。

5.审议通过以市城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审议市城管局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研究讨论全局性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讨论决定虽上级没有相关规定,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的5万(含)~10万(不含)大额资金支出事项,以及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需自行采购的服务、货物、工程等事项。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研究:(1)上级已有明确规定或通知要求的支出事项,并已在文件中明确支出金额要求的;(2)虽符合上办公会研究条件,但属于常规预算、经费支出的事项;(3)有合同约定的大额经费支出。

7.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局务会议内容包括:

1.讨论通过本部门承办的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2.讨论决定市城管局年度工作思路和季度、月度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3.研究重要政务事务、机关行政管理、绩效管理、机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等事项。

4.听取局长、副局长及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重要工作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六条  本规则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