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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报
索 引 号 01429015X/2023-00035 发布机构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25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25 失效日期
名  称 中共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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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5日至9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巡察。9月29日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自加压力、自我纠偏、自我纠错,落实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不辩解、不回避,照单全收,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全面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密组织,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对号入座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局党组带领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症结”,逐个细化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每个问题对号入座,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按照“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的要求,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整改推进会,加强跟踪督办,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逐句答复,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标本兼治真抓实改。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作示范和表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带头抓细抓实整改工作,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研究部署推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取得高质量整改成效。同时注重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市局内部职责不清、权限交叉”问题的整改

一是依据市委编办核定的《淮安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淮办〔2019〕28号),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范围,全面梳理了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梳理划分,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处室与直属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行政处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除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

二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集中行使全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其业务领域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要求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建立重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联动机制并编制工作流程图。

(二)关于“市级职能部门之间协同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发挥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以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成员单位对市一院智能机械立体停车库项目及各县区2022年度省民生实事“新增公共停车泊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二是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由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大运河办、市文旅集团、市交通集团和清江浦区城管局、长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确定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段免费停车场市容责任人。

(三)关于“市、区之间权责关系仍未理顺”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淮安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组织召开了各区渣土管理相关业务视频会议,对各区渣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2022年,各区通过智慧渣土管控系统办理网上线路审批861件。市局做好问题督查交办,全年督查交办问题122件,整改121件。

二是针对督查交办问题,约谈清江浦区城管局和淮安区城管局。将新港办事处、空港产业园列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区渣土管理督查范围,并组织人员定期对两处飞地进行督查。

三是生态文旅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以及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审批、核准、执法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生态文旅区城管局建立联动机制,每天安排1名机关人员带班、4-5名城管队员组成巡查专班,及时协助市渣管中心,严查运输路线、运输手续及乱倒乱弃、污染路面等行为。同时,做好审批信息共享,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核查,优化营商环境。目前联动机制运转顺畅。

四是要求清江浦区城管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精神,履行《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做好城管工作重心下移。市级层面负责政策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推进等工作,区级层面负责日常执法管理、推进广告泊位有偿使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双方工作不交叉、不扯皮。此外,市级层面加强对清江浦区广告业务的指导,提高培训质量,保证交下去、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市区联动、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好市区户外广告。

五是召开户外广告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要求各县区扎实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研究修订了《中共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制度、决策程序、议事记录、议事纪律、决策执行、议事监督等八个方面,对党组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明确,从程序上对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了规范。今后将严格落实规则要求,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二是对内环高架保洁服务市场化项目考核扣分问题,局主要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会办,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从2022年11月份恢复执行合同考核标准。

(五)关于“专项规划的落实与预期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2017-2020)编制纲要》要求,于2017年底完成了《淮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17-2020)》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是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分别建设了建筑垃圾临时调配场。

三是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容,致函市资规局商请将《淮安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纳入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子项目,以便适时对原停车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市资规局复函表示在2023年将重点从停车、教育、养老等民生设施配套,全面启动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评估和修编工作。以市停车便利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成员单位对市一院智能机械立体停车库项目及各县区2022年度省民生实事“新增公共停车泊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四是2020年9月15日,时任市政府副市长赵权同志就“关于市交通控股拟建立体停车楼用地情况汇报”作了批示,明确“保健院地块尚未规划到位,未来儿童医院需用地规模有待确认,交通控股利用已拆迁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420个。

五是2020年6月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淮安市重点医疗机构及周边智能立体停车场(库)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联盛广场南侧地块在内的5个机械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立项。后由于保健院地块规划调整等原因,市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8月重新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只批复同意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立体停车场(库)项目。

六是开展了户外广告规划调研工作。要求各县区扎实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打好基础。市城管局就《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事项,已向市政府请示并获正式批复同意。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招标事项说明文案,已启动相关招标工作。

(六)关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督查考评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对照16项378条标准要求,严格开展督查考评工作。2023年1月17日,省住建厅发来感谢信,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成效予以表扬。

二是坚决落实“四高”要求。“高位推动”,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季度点评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月度点评会,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召开经验交流会,找差距、寻不足;“高标整改”,市城管委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局,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公众参与考评工作,考评成绩纳入季度得分,随机抽取部分问题开展整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倍扣分;“高压考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拉开分值差距,不打和牌,对季度排名前列的街道进行奖补,排名末位的单位在点评会上表态发言;“高频曝光”,考评成绩在淮安日报、户外电子大屏进行公示,同步公开各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姓名。

(七)关于“重大项目推进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驻场推进项目。项目建设期间,召开会办会27次。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1月5日,通过省住建厅验收销号。

二是主动向市政府汇报王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市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及飞灰填埋场项目推进情况,并与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集团协调推进两个项目建设工作。王元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项目,因财政资金紧张,市政府明确暂缓开展,不纳入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市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及飞灰填埋场项目正在按时序推进,现已征得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同意,列为2023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已在涟水开展调研,探索项目可行性;新建飞灰填埋库区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可研编制单位招标工作,已开展调研及可研编制工作。

(八)关于“依法依规办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架保洁市场化服务的三年期限将至,已告知玉诚公司三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单位。目前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布置了高架保洁招标工作。对高架保洁经费进行了初步测算。完成了高架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初稿。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项目招标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是编制了《户外广告败诉案例分析》,学习有关通报,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的形式,在城管系统开展教育,深度剖析案例,分析败诉成因,汲取经验教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办案流程,自觉接受监督,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执法管理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律修养。

(九)关于“队伍教育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执纪监督。局党组书记在全局开展纪法宣讲活动。综合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开展观看廉政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市城管系统培训班上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课程。制定出台了《市城管局纪律作风规定》并严格执行。加强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依纪依规处理,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作风硬朗的城管队伍。

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上来。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轮岗调整机关正科职干部3人。

三是加强对全体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市城管执法支队出台《路段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科室、停车大队、广场办正式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路段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3个考核办法,将平时考核结果与正式人员的部分年终目标奖及合同制人员的月度绩效挂钩,考准考实人员绩效。全局平时考核办法也已起草完成,将在充分吸取市城管执法支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是开展正式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兼职、经商办企业再排查。经过排查,我局共有5人(均为合同制人员)利用休息时间从事兼职活动(工作内容为开网约车、代驾或在个体企业打短工)。经商办企业共有21人,其中正式人员7人,合同制人员14人,涉及37个企业。其中,正式人员共7人,涉及8个企业,均已整改到位;其余均为合同制人员,涉及14人和29个企业,目前还有6人所属的6个企业一时难以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其余均整改完成。清江浦区开展队伍作风整改活动,持续开展兼职、经商办企业再排查,经核查60人曾经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目前已经整改到位39人,辞职2人,未整改到位19人均为合同制人员。

(十)关于“权力监督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省、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淮城管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从源头上进行审核把关,杜绝权力监督的盲区,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采购程序解决应招标未招标、应采购而未履行采购程序等问题。对未落实相关采购制度而产生的各项经费不予报销,杜绝优亲厚友、利益输送及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关于“招标文件存在缺陷”问题的整改

2022年我局启动新一轮环卫市场化保洁招标工作,明确由市环卫中心具体实施,局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财务装备处协助配合,在局机关纪委监督下完成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单位的采购工作。在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我局多部门密切配合,征求行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多轮研究修改,完成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2022年9月5日顺利开标,“一标段”中标单位为北京环境有限公司,中标价95987642.64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为北京环境有限公司,中标价47901678.69元。9月22日,正式签订淮安市区环卫市场化项目合同。目前市场化项目公司运营服务情况良好。

(十二)关于“合同条款审校不严”问题的整改

在新一轮“环卫市场保洁”中完善相关合同以及监管体制,结合多方意见形成新版《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在本轮考核办法中,借鉴苏南地区成功经验,采用智慧环卫信息系统考核与现场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更加客观、科学、合理。月度考核采取样本抽查和现场随机检查的计算方式,每月至少3次,以月为统计周期加权平均后,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当月考核成绩,保障监管单位和运营服务单位的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十三)关于“第三方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因前期招标时对内环高架扫雪除冰工作预估不足,没有充分考虑极端天气情况,导致高架扫雪除冰工作未能达到“雪停路通”的要求。重新招标时,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将提高扫雪除冰设施配置要求。根据《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对高架扫雪除冰设施进行测算,初步拟定高架保洁市场化服务招标文件,增加高架扫雪除冰设施。

二是严格按照我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交办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加大对被监管项目公司、职能部门安全检查频次,局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交办整改。

三是市环卫中心督促市场化项目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加大作业频次,增加巡回保洁人员,市核心区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质量稳步提升,达到了预期。

四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工作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街道办负责与市场化单位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经费拨付和考核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保洁质量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街办。各街办及时整改,在月度考核中双倍扣分,每月6日前形成月度考核通报予以上报,并作为拨款依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考核结果按月拨付保洁经费。

(十四)关于“监管粗放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一轮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现由两区城管局负责监管、考核和支付服务费,市局进行业务指导,截至目前已开展14次业务指导,包括市局领导带队督查4次,与两区共同开展联合督查3次。

二是新建环卫作业车辆信息化监管系统,中标单位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97364.00元。目前已完成建设,上线试运行。

三是加强督查人员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等环卫行业标准学习,全面提升督查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对照协议约定,对考核细则进行细致深入研究,确定扣分依据和标准,做到考核有理有据。

四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担负与市场化保洁单位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经费拨付和考核工作,对照环卫保洁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和处罚力度,开展2次督查考核业务培训,并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交换互查、明查与暗访、对照考核办法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环卫市场化公司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日查、周评和月考核制度,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整改,并及时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确保环卫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十五)关于“清扫保洁不能‘到边到角’”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推进市容环卫责任制工作,沿街店铺、单位市容环卫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城市市容环境水平取得明显改善。局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了道路保洁情况专项督查,着重检查背街小巷的保洁问题。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标准,确定了常态化保持道路保洁质量的目标。

二是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局领导多次到淮安区漕运广场、生态文旅区枚皋路、吾悦广场周边,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厦门路,清江浦区解放路等点位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调研和督查。

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淮安市市容责任区划分办法》,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制工作。

四是市人大对我局开展《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市容环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十六)关于“推诿扯皮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区保洁职责范围和边界。会同市城管办开展道路扬尘问题专项督查,加大城乡接合部等道路保洁质量的督查力度。

(十七)关于“垃圾分类和治理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我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2022年,全市共投入资金1561.4万元,新增垃圾分类运输车辆51台,分类处理有害垃圾4吨,解决了有害垃圾长期暂存问题。清江浦区与市区餐厨收运处理厂签订了分类试点厨余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书,将分类达标小区的厨余垃圾送至餐厨厂进行处理。

(十八)关于“固废终端设施建设运营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王元垃圾填埋场重点区域安全日检查制度等监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粪便处理场每月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场长带队每周对场区安全风险点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是认真做好进场粪便无害化处置工作。所有进场粪便及时处理,清运驾驶员签字确认,场区做好粪便处理记录。完成地磅系统采购招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粪便处理收集、核实、整理、装订等台账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王元垃圾填埋场物料管理,建立物资采购与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样品取样规程,精细化取样工作,把控好场区环境污染工作。

四是强化对垃圾焚烧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日常监管。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整理装订,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并按照相关规定细则进行考核。

五是加强计量监管,协调各类垃圾运输单位,把好各类垃圾运输车辆注册关。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联合检查,完成年度监管项目监督性环境检测。

(十九)关于“跨区域监管未有效衔接”问题的整改

《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明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督查。通过智慧渣土管控平台对各区渣土运输线路审批情况予以共享,并将审批情况在工作群中发布。各区每天检查线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审批单位,予以重审。

(二十)关于“存在‘黑土场’‘黑车’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对渣土消纳处置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市区装修垃圾进入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厂处置,同时要求各区全面取缔“黑土场”。

二是规范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经排查,市区有45家渣土运输企业680辆渣土车,以及17家装修垃圾运输企业385辆装修垃圾运输车。目前相关车辆均纳入智慧渣土管控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现象。2022年共开展8次夜间联合整治行动。

(二十一)关于“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市2022年渣土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统计,案件处罚力度显著加大。2022年全市共办理渣土类行政处罚案件460起,处罚170.09万元。

二是对各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视频执法培训。每月各区上报行政处罚情况,经核查未发现选择执法、人情执法、简化办案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清江浦区城管局完善了执法工作制度,制定《区城管局执法队伍建设若干规范》,修订《大队协管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所有执法案卷均录入省执法信息平台,接受上级监督。

四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执法和办案分开原则,现场执法人员不办案,办案人员现场不执法,有效规避选择性执法和人情执法现象。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遵循通案制度,由局分管负责人召开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由参会人员统一签字确认。

(二十二)关于“装饰装修垃圾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

《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予以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条例。将市区 17家装修垃圾运输企业385辆装修垃圾运输车纳入智慧渣土管控平台进行公司化、信息化管理。并积极推广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清运小程序。督促各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大乱倒垃圾查处力度。

(二十三)关于“审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淮安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试行)》,规范渣土方量测算流程,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审批手续归档工作。

二是出台《建筑垃圾处理费计算标准》,规范对渣土方量测算标准。清江浦区城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了四家第三方合作测算机构,与四家机构签订了合同,细化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出台《清江浦区基础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方量第三方机构测算标准》,最大程度减少土方量测算浮动空间,以半年为单位对第三方的测算结果进行交叉抽检。

三是对于事权下放以来清江浦区城管局资料存在缺失的商业项目,旧项目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对审批表、图纸及测算报告采用从后往前、由易到难的顺序,通过从市城建档案馆下载,最大程度补齐资料。新项目按照从淮安市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平台下载的办法,保障收费安全。

四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建筑垃圾外运量测绘及核准工作补充细则”和“建筑垃圾外运量核准工作流程图”,细则颁布实施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土方量的测算,全部从中介超市测绘单位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是督促各区做好建筑垃圾审批手续归档,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规范。同时督促清江浦区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费追缴工作。

(二十四)关于“收费流失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区城管局对2022年渣土规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未发现2022年规费征收相关问题。同时要求各区规范规费征收流程,足额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没有政府减免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规费,有减免手续的须手续齐全。

二是针对清江浦区50个拆迁项目,清江浦区城管局安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有24个项目涉及棚改,均有棚改相关文件支撑,相关文件均已存档。其余26个收费项目中25个已缴费54.2847万元,剩余1个项目正在追缴。

三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近五年建设项目逐一过堂,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没有减免依据的,一律足额收取。在日常项目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疑点及时与市渣管中心确认,确保做到规费应收尽收。

四是清江浦区城管局对新开商业工地,要求所有建筑垃圾处理费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收齐,欠款项目大多数已完成追缴,部分项目因无限期停工等原因暂时未完整收取,将继续紧盯欠缴项目,最终确保所有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完整收取。

五是完善了审批流程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淮政发〔2013〕4号)规定执行。

(二十五)关于“部分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被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大气管控工作部署,要求各区严格执行大气应急管控有关要求,目前未发现管控期间违规运输现象。

二是智慧渣土管控系统相关模块已完善,并定期将渣土审批相关信息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布。

三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督促建设企业强化源头前置管控,防止工地内车辆抛撒滴漏、车轮带泥行驶等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对运输路线实时监管,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按审批路线运行。严格违规车辆处罚,对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抛撒滴漏、车轮带泥行驶等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行为,秉承严管重罚原则,对相关运输公司立案查处。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合理调配建筑垃圾,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四是清江浦区城管局积极运用智慧渣土系统,加强渣土运输巡查,严管重罚,规范运输。扎实做好工程渣土源头整治,持续开展“净车密闭”整治,坚持“四冲四现”“五个不准上路”的工作标准,从细节抓起,推动整体工作局面的提升,在日常巡察中严格对各类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力度。

(二十六)关于“越位审批”问题的整改

一是逐一查阅清江浦区城管局33件审批件情况,仔细查找问题,纠正超越职责范围的审批事项,对17件违反技术规范的广告展开整治。指导清江浦区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行政许可,做到对区级审批彻底放权,不越位、不插手、不干涉区级审批事项。

二是对违规批示的20件广告牌,主动查找原因,逐一核实,已整改6件,部分整改1件,1件作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问题通过市城管办交办,其他12件协助清江浦区城管局规范管理手续。

三是明确要求各单位向市城管局提出的业务申请报告,不在市局职能范围内的,不签署批示性意见,及时转发区城管局或指导有关业务单位到区城管局申请。对区城管局提出的疑难审批件,仅从技术角度以会办会形式进行讨论分析,不作出指示性结论。具体广告业务工作以区城管局为主,涉及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由市、区两级共同推进。

(二十七)关于“突击审批”问题的整改

调阅清江浦区城管局45件审批件,进行逐一核对,对29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逐个现场核查,协助清江浦区城管局进行整改。对2016年审批的45件广告牌,拆除36件,整改2件,其余7件要求清江浦区城管局进行规范管理。

(二十八)关于“批而不管”问题的整改

出台《淮安市广告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制度》,与各县区广告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整体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县区城管局的沟通联系,做到联勤联动,共同发力,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十九)关于“以拆代管”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项推进会,制定了2023年度户外广告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开展户外广告情况普查,对2022年度整治清单任务进行销号核实;部署各县区至少打造2个户外广告示范片区,清江浦区另打造2条户外广告示范路。淮海南路与宁连路交叉口以及旺旺路沿线的两座高炮广告,均已完成拆除作业。

(三十)关于“事权下放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正在修订《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编写了法律对照表,目前已在网上公示,进入专家论证环节;已起草《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局党组会初审,并征求了各县区城管局意见。要求各县区城管局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公共资源广告位有偿使用工作做好准备。

(三十一)关于“经营权出让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已到期的承德路、解放东路的46座遮阳棚,已收回产权,全部拆除;已与市公交公司对接,结合出门有公交民生实事办理工作,逐步收回公交站台广告设施;向市公交公司发出《关于公交站台广告资源公开拍卖的工作提醒函》,要求公交公司提前做好即将到期公交站台广告设施的拍卖工作。已起草了《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局党组会初审,征求各县区城管局意见。

(三十二)关于“收费标准不明确”问题的整改

已将《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列入2023年度淮安市城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目前起草了该文件文稿,明确了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局党组会初审,征求各县区城管局意见。修订《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已通过局党组审议,报请市司法局审查。要求各县区扎实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工作,认真梳理当前工作中的难点及突出问题。

(三十三)关于“主题性、特色化不强”问题的整改

通过公开招投标,编制完成《淮安市城市家具设置导则》;修订《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已通过局党组审议,报请市司法局审查。编写《淮安市城镇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设置技术导则(试行)》,通过局党组会初审,正在编制法律依据对照表。

(三十四)关于“广告画面设计粗劣”问题的整改

    明确要求各区城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淮安市城镇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设置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广告设施要减量提质,宁缺毋滥,广告画面颜色以清雅为主,贴近我市主色调,店招店牌的风格样式要与区域、环境适应。

(三十五)关于“未按照规范设置”问题的整改

编写《淮安市城镇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设置技术导则(试行)》,通过局党组会初审,正在编制法律依据对照表;向市公交公司发送《关于淮海北路等路段公交站台改造有关事项的工作提醒函》,督促公交公司规范公交站台改造更新工作;要求广告公司拆除线路牌顶端广告设施;全面拆除非机动车护栏广告牌和垃圾箱广告牌。部署了全市春季户外广告百日攻坚战,力争6月底之前全部拆除住宅高层建筑物楼顶独体字,基本消除影响消防安全、遮挡门窗的店招店牌。排查各区户外广告问题,拟定任务清单交办各区整改。召开全市户外广告整治攻坚战推进会,开展淮安全马赛事沿线问题排查,推动工地围墙广告规范行动,印发了开展户外广告安全检测通知,督促各区落实问题整改要求。

(三十六)关于“备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对106份停车场备案资料分区域落实问题梳理排查责任,各区共排查出18份有缺项应当补充收集的备案材料,均已补充收集到位。其他88份备案资料中,有25份资料齐全;有33份属于占用公共场地划设的临时公共停车场,无需提供规划资料,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了情况说明;有28个属于小区专用停车场对外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场所,按照《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无需备案,市停车中心、清江浦区城管局和相关责任单位作出情况说明;有2个恢复为专用停车场,不再对外收费,给予取消备案。

(三十七)关于“公共资源车场经营权转让不规范、不透明”问题的整改

清江浦区政府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淮海步行街、文庙等公共资源停车场经营权转让相关事宜。会议决定,将区管辖的市场化运营的公共资源停车场经营权收回;对公共资源停车场情况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部分停车场经营权移交区投资平台统一运营管理、个别停车场取缔、个别停车由单位自营。

(三十八)关于“行政执法不严”问题的整改

市城管执法支队与市管路段82家有明确管理人员的停车场签订了《淮安市市容环卫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向市管路段停车场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市容环卫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停车场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十九)关于“项目合同条款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对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进行了建设期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督促项目公司组织编制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进行了结算审核,并报市财政局评审。完成项目合同补充条款起草,对原项目合同条款中不严谨的“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问题有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待市财政局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评审,并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与项目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四十)关于“部分停车泊位未按时移交”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3日出具《PPP项目财政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该PPP项目“结合存量资产评估价值和项目采购时的中标结果重新计算确认政府方分享收益额”。因此,原方案中未移交的765个停车泊位将不再移交。为避免因765个泊位未移交可能出现的政府违约风险,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按照实际移交的停车泊位数量与政府方分享收益。该补充协议待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与项目公司签署。

(四十一)关于“项目运营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邀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项目公司支付创泰公司技术服务费,既未签订合同,也未实际提供技术服务等问题,市停车中心立即要求项目公司整改。鉴于创泰公司技术服务开发未达到项目公司相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并于2020年6月退回预付款。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即知即改,督促项目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是加强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运营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运营协议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扣分细则对项目运营实施监督考核。对考核发现问题对照扣分细则进行罚款,增加罚款上缴时限,对逾期缴款行为视情况从保函金中代扣。

(四十二)关于“停车管理领域投诉问题居高不下”问题的整改

召开由江淮公司、联泰公司等项目运营负责人参加的公共停车舆情分析会,要求相关公司采取增加客服座席、升级系统软件等针对性措施减少投诉量。走进广场、社区,广泛开展公共停车管理宣传活动,宣传《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停车收费政策和目的、共享单车定点定向停放以及文明停车规范,引导市民文明停车。现投诉量大幅减少,环比减少52.4%。

(四十三)关于“停车管理智能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统计形成了《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一览表》,完成城区范围接入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数据174个,总计接入各类停车场245个,较2022年6月底新增接入148个。

二是优化系统平台,标注重点区域停车资源。实现所有免费公共停车场经纬度及总泊位数接入诱导系统,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信息接入率达80%,并在停车场地图图层中对重点商圈、重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停车设施进行重点标注。

三是严格执行《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停车场信息接入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作为停车场备案前置条件,并对数据信息进行常态化校准。

(四十四)关于“推动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共享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重新梳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摸清现状和底数,形成市直机关单位可对外开放共享的停车泊位清单。进一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共享开放,制订了《内部停车场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停车泊位共享公告》《共享停车泊位服务协议》等文件,市城管局院内停车泊位开放共享先行先试,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便利。

(四十五)关于“车辆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城管办增加公共停车管理日常巡查频次,市停车中心加强停车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工作,市城管执法支队和各区城管部门协助交警部门采集违停车辆信息,劝离违停车辆,发放或张贴违停提示单。将机动车违停及公共停车场管理,纳入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

二是清江浦区政府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落实相关区域停车场长效管理措施,将清扫保洁纳入环卫市场化服务范围,辖区街道负责落实该区域市容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小康城居民、商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对其车辆数量、停车地点、停车是否方便、是否出现被车辆堵塞而造成出行困难等问题向住户及商户进行询问,现场查看部分路段停车位使用情况,并就公共车位收费、去绿化变车位、去路牙变车位、增设单行道等问题征求其意见,引导小康城住户及商户将车辆停放至周边停车场。对珠海路沿线重新规划停车泊位30处,现已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城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不变形、不走样,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走深做实推动整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加快整改落实进度,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

(二)常态长效形成闭环。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预防。完善制度建设,对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到城管工作中去。严查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推进重点项目工程慢作为、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到位、服务企业群众不尽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生。

(三)筑强堡垒提升能力。强化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施政能力的建设,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城管工作的始终,贯穿于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的始终。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效。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办案流程,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下沉一线解决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基层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勇挑大梁聚力创优。进一步完善城管体制机制建设,围绕城市发展现状和城管工作实际,创新提出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开展“裸土治理、深度保洁、垃圾分类、渣土运输源头管理、静态交通系统建设、停车便利化工程、户外广告天际线整治、小广告治理、流动摊点动态整治、公厕改造升级”等十大领域攻坚战,打造百个品质提升项目,进驻千家小区设立工作站点,实施万个城市家具治理提升,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345826;电子邮箱hacgj@126.com。




         中共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