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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15X/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0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城管领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2024年6月5日,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淮安市城管领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安市城管领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保证全市城管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主要内容解读
《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 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市城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保障组、组织协调组、市容秩序组、环境卫生组4个职能小组。各区城管局、涟水县城管局,盱眙县、金湖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城管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根据《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应急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城管局领导小组召开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会议,下达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命令,组织全市城管领域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四)应急结束。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得到上级应急响应解除指令时,市城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要及时对消耗抢险物料补充到位。
(五)解决问题。我市出现台风、暴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全市城管领域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