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5X/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淮城管复〔2024〕6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6 | ||
文 号 | 淮城管复〔2024〕6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J020号建议的答复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尊敬的陈连华同志:
您提出的第94J020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临时机动车泊位有效利用、增添城市活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二级以上停车道路区域的免费停车时长,提升沿街商铺的消费活力”的建议的答复
2022年5月18日我市发改、公安、财政、城管及市场监管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重新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淮发改规〔2022〕1号),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公共资源停车收费使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确认收费的道路泊位,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区域类别划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新政策增加了多处惠民措施。一是延长了免费停放时间。将原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包括道路停车泊位)20分钟免费停放改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30分钟免费停放。二是对计时收费明确了更为精细的要求。比如对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目的就是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减少收费中的矛盾。再如在医院、景区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中,规定停放超过免费时段后开始计费,让利于民。三是调整计时单位。将之前的每一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调整为每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进一步降低了车主的停车成本。
在提升沿街商铺的消费活力方面,我们响应中央促消费倡议,大力支持市区道路泊位智能收费项目运营公司和银行、商家合作常态化推出停车优惠措施,如数字人民币红包、停车优惠券、支付有礼等活动,切切实实让利消费者,带动道路两侧沿街消费。
二、关于“道路泊位在停车需求较大地区,实行夜间免费停车”的建议的答复
目前,公安交警施划的市区道路泊位共有14437个,实行收费管理的有3800个(占比26%),由淮安市联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和江淮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收费管理。该项目在运营前期,按照当时的《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淮价管〔2017〕27号)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一类区域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4元/辆.小时(以下均指小型车),二类区域夜间收费标准为3元/辆.小时,三类区域夜间收费标准为2元/辆.小时。在实际运营中,项目公司从运营实际和便民的角度考虑,夜间实行免费。但在财政、审计等部门日常监管中指出,在有收费指导标准的情况下未实施夜间停车收费,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在2022年新收费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实行了夜间收费,一类区域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1元/辆.30分钟(以下均指小型车),二类、三类区域夜间收费标准为0.5元/辆.30分钟,大幅低于淮价管〔2017〕27号收费标准。
关于您指出的“免费限时停车位与收费道路泊位相邻,停车惠民举措不一致”问题,我局在前期和交警部门交流中也关注过该问题,其中以开元路、越秀路、清河北路较为明显,后续我们将联合交警部门共同探讨夜间限时免费路段和收费道路泊位的合理设置问题。另外我们正计划会同财政、发改、交警等部门,对住宅小区集中且停车需求紧张区域的道路泊位制定惠民的夜间包月收费标准,并向财政、纪委等部门申请倡议停车需求相对较少的区域实行夜间免费政策。
三、关于“为在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停车时间,提升淮安城市对年轻人的吸引力”的建议的答复
我市正在规划建设全市“一张图、一个平台、一个技术标准、一套服务规范”的城市级静态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届时将实现全市公共资源停车场统一支付功能,为更多的便民停车服务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后续我们将与发改部门综合考虑联合人社局、教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人才引进、“名校优生”等工作推出在淮大学生优惠停车政策;联合文旅局、重点景区和商业体管理主体在特定节假日发放优惠停车券活动;联合残联、民政等部门开通残疾人免费停车线上申请通道,推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尊敬的陈连华同志,市区停车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反复性强管理难度大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我们城管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努力推进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切实加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加快市区停车场建设,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市区停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