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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5X/2023-00042 发布机构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31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3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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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营联发〔2023〕1号)精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在2021年《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包括市城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市城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市城管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旨在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中关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形纳入考量,编制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三)坚持目标导向。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不断促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三张清单”的主要内容是对部分涉企行政处罚事项,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此清单为参照,依法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

“三张清单”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对企业行政处罚畸重的问题,从法治的角度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

  四、适用说明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三张清单”中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清单实施注意事项。“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三张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 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五、关于施行日期和施行有效期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决定将施行日期定为2023年9月30日,有效期截止到2028年9月30日,同时在本“三张清单”施行之日起,2021年制定的“三张清单”废止。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