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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19-03-28 来源:淮安城管局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号文中下达的中心城市建设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工作要求及市政府6号会议纪要的具体要求,淮安市城管局对环卫市场化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工作。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对该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4月8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反映。

一、项目名称

淮安市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在清江浦区和经济开发区78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道路综合清扫保洁(包括各级道路保洁、绿地保洁、广场游园保洁、除雪及重大活动节日应急保障)、绿化带捡拾、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建2米以下范围内小广告清理、护栏清洁、公厕卫生保洁及设施维护、垃圾转运、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垃圾容器保洁及运营维护。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每年14490.67万元。

序号

项目

作业量

单位

1

一级道路清扫保洁

2205693

m2

2

二级道路清扫保洁

3310173

m2

3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

2377852

m2

4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

1520401

m2

5

广场清扫保洁

811016

m2

6

绿地保洁

2501339

m2

7

护栏清洗

62743

m

8

小广告清理

9414118

m2

9

废物箱保洁

3499

10

垃圾运输

700

11

中转站运维

32

12

一类公厕运维

 

13

二类公厕运维

140

14

三类公厕运维

126

 

里运河绿地保洁

561101

m2

 

里运河绿地保洁-生态新城段

250891

m2

注:上表为暂估量,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8)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包含类似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

9)具有全国清洁行业资质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清洁清洗行业一级等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唐荣

2)联系电话:13382310872  

3)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7号

4)邮编:223001

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娟  电话:0517-83638021

2)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3)邮编:223005

5)传真:0517-83638021

6)电子邮箱:hazcwb@163.com

五、公示期:

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8日

六、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淮安市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号文中下达的中心城市建设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工作要求及市政府6号会议纪要的具体要求,计划对清江浦区和经济开发区78平方公里范围内环卫市场化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工作。目前已经成立了环卫市场化领导小组,完成了考察调研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进行了工作量的核定。

(三)购买主体

本项目购买主体为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四)服务范围


根据淮安市政府下达中心城市建设环卫市场化项目工作要求,对清江浦区和经济开发区78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环卫市场化"项目,其中包括清江浦区范围内46平方公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北至古黄河、东至安澜路道路东侧边线、南至宁连一级公路南侧道路边线和京杭运河、西至韩候大道道路西侧边线区域范围。具体如下图所示:

五)运营服务内容

本项目未来由承接主体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负责运营内容为

序号

项 目

运营内容

环卫运营服务

1

清扫保洁

负责项目范围内一二三四级道路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捡拾、人行道清扫保洁、广场游园地面清洁,城市2米以下小广告治理、道路除雪护栏清洗保洁。

2

垃圾收运

项目范围内公共垃圾收集转运至指定地点。

3

公厕清洁

负责项目范围内固定公厕清洁、运营维护,将公厕粪便清运至指定地点

4

中转站维护

负责项目范围内垃圾中转站的保洁、维护及运行。

5

垃圾容器运维

负责项目范围内垃圾容器的清掏、保洁及垃圾容器(不包括太阳能果壳箱)的维护。

5

设施设备运营维护、重置更新

(1) 根据项目需要购置新的环卫车辆、设备

(2) 合作期到期后自行处置相应环卫车辆设备

六)项目涉及内容

经相关单位测绘和数据收集本项目服务涉及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

清江浦区

开发区

合计

道路面积(M2)

5618250

3795868

9414118

一级道路(M2)

1621435

584258

2205693

二级道路(M2)

2235366

1074807

3310173

三级道路(M2)

1137166

1240686

2377851

四级道路(M2)

624284

896117

1520401

广场游园面积(M2)

297133

513883

811016

绿地绿化带面积(M2)

786448

1714891

2501339

护栏(米)

38902

23841

62743

二类公厕(座)

128

12

140

三类公厕(座)

105

21

126

中转站(座)

23

9

32

果壳箱(只)

941

271

1212

垃圾桶(只)

 

492

492

太阳能果壳箱(只)

1669

126

1795

里运河绿地面积-清江浦段(M2)

 

 

327032

里运河绿地面积-开发区段(M2)

 

 

234069

里运河绿地面积-生态新城段(M2)

 

 

250891

工人休息室

18

4

22

公交站台

347

236

583

七)项目投资要求

投标人需保证达到设施车辆购置的最低要求。本项目所需投资车辆设施数量最低如下:

序号

车辆类型

数量

1

16吨洒水车

5

2

16吨新能源洒水车

5

3

12吨洒水车

2

4

6吨洒水车

3

5

16吨高压冲洗车

4

6

16吨新能源高压冲洗车

4

7

6吨高压冲洗车

3

8

25吨洗扫车

2

9

25吨新能源洗扫车

2

10

16吨洗扫车

12

11

16吨新能源洗扫车

12

12

10吨洗扫车

4

13

6吨洗扫车

9

14

16吨雾炮抑尘车

2

15

护栏清洗车

2

16

电动保洁车

471

17

8吨拉臂车

25

18

吸粪车

10

 

车辆设施配置合计

577

八)本项目未来人员配置预测

本次项目范围内需承接的原环卫人员合计1350人,其中清江浦区1312人,经济开发区38人,未来承接主体可在保证承接原有环卫人员基础上自行招聘配置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项目交易结构

(一)项目交易结构

本项目包含存量项目和新购置设备需求项目前期建设投资较低、后期运营成本支出较大。为使各项服务运营内容权责界面清晰,发挥承接主体在"运营方面""专业优势",参考国内已落地的同类型项目操作经验,具体交易结构为:

1)淮安市政府授权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购买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工作,并作为本项目未来的履约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签署以及项目运营期的履约监管、绩效考核评价以及付费、移交等全部工作。

2)购买主体通过与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而由承接主体在未来合作期内提供环卫公共服务

3)承接主体在与购买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在约定期限内在淮安市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购买主体签署承继协议购买主体向项目公司移交市场化范围内的公厕、中转站、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建筑设施及垃圾容器。同时,项目公司需根据本项目最低要求及其在投标中的报价购置设备和车辆

4)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等运营服务内容,承担人工、车辆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及重置燃料消耗等成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将环卫服务内容进行分包

5)购买主体根据项目公司当月实际清洁服务数量及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财政局反馈,最终由财政局每两个月支付一次项目公司环卫服务费。

6)待合作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涉及到相关固定建筑资产无偿移交给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其完好性。同时自行处置项目公司所有相关设施、车辆资产

(二)投融资结构

1、投资结构

承接主体需独资在淮安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本项目车辆设备最低采购额50%即3643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为债务性资金。承接主体需及时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保证项目设备车辆购置需求。

2融资安排

项目公司可采用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合规方式筹措项目资金。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承接主体方应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项目公司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可将其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权益(如《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下的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设置担保权益。但项目公司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政府方的权益。除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外,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设施以及收益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三)回报机制

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项目自身的投资回报机制以及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机制两个层面。

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支付的环卫服务费。环卫服务费包括一~四级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广场游园保洁服务费、绿地保洁服务费、护栏清洗服务费、小广告清理服务费、垃圾容器保洁服务费、垃圾运输服务费公厕运营维护服务费及中转站运营维护服务费。其中,每项服务费按照中标承接主体的当期服务单价×实际作业量核算。

2股东回报机制

政府方以竞争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按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获得其收益。

3激励相容机制

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使承接主体方利己的经济理性行为产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公众总体利益的结果。本项目中包含的激励相容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项目公司需同时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维护等工作,对此政府方通过设置了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设置了明确的运维服务的优劣的奖惩等机制,以有效激励承接主体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统筹考虑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等。

其次通过竞争程序将环卫服务费单价确定在一个合理区间内,并鼓励项目公司通过改善管理、提升运营效率等以增加收益,有利于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

(四)项目设施期满移交

项目移交完成后的1)个月为移交责任缺陷保修期,购买主体(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牵头并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对项目公司移交后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和评估,根据移交后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保修期的缺陷责任和保修履约责任。

项目移交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的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的其运营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环卫设施等所有项目设施设备;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耗材;运营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获得的);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与运营、维护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移交说明等资料。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下同)无偿移交1)个月内正常需要的必要备品备件等。

无论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是否续签服务合同,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范围内项目公司负责购置的车辆设施资产都由项目公司自行处置。

三、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一)购买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不相符合的,有权责令项目公司限期予以纠正;

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其他主体,有权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购买主体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

拥有对项目公司遵守《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权以及对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项目公司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购买主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回本项目经营权:

a)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或擅自处置、抵押项目设施、设备的;

b)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c)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d)被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关停的;

e)违反获得经营权时所做的承诺,情节严重的;

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环卫服务费,并每年将环卫服务费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购买主体协助项目公司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

如遇本项目环卫服务费单价及环卫服务工作数量调整,应及时完成调整事项;

保证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生效前,妥善处理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债务。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本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完成本项目运营维护工作;

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另有约定或增加购买主体义务外,项目公司应继受项目公司股东在采购活动中所做出的所有一切承诺;

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规定进行运营,负责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淮安市城区范围内环卫运营服务,并根据运营需要自行购置设备车辆,并确保设备车辆达到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及全部标准;

接受购买主体或其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在运营期进行监督,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如属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提交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

未来江苏省或淮安市颁布有关城市市政环卫规划、运营、监管以及等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项目公司有义务按照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和履行相关义务,具体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全面申报相应的税收;

如果未来购买主体针对本项目需申请江苏省、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等试点或示范项目,项目公司须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协助购买主体完成相关本项目的申报工作

在项目合作期到期后,项目公司需将相关环卫建筑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同时自行处置项目公司所有相关车辆设施资产。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采用"3+2+3"模式,全部为运营期。即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届满三年之日止为第一个3年,第一个3年中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经采购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意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合同期为2年;在2年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经采购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意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合同期为3年

(四)资产权属

本项目选择具备相应经验的承接主体,该承接主体在淮安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融资、购置设备车辆、运营期日常维修养护、人员管理及设备更新重置等。本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不动产资产权属

本项目中,项目中的不动产资产主要为相关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筑设施及垃圾容器等,该等资产由政府方所有,在购买服务协议生效后由购买主体移交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无偿使用,并由项目公司负责该等资产的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完好的无偿将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项目合作期结束或者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应将此类资产移交给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资产移交范围及标准如下:

1)资产的移交范围包括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项目不动产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等;

2)在资产移交范围内的资产不应附带任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优先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项目公司应在资产移交前对资产进行大修,政府应在接受资产前对项目资产进行检验,以保证资产移交后整体项目的可持续运行。

2)项目动产资产权属

本项目中的动产资产主要包括相关车辆、清扫设施等,该等资产由项目公司自行购置,其质量、数量、规格需满足政府方最低需求及投标报价中的配置,该类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同时,项目公司可根据未来经营需求增加购置相关设备,亦可根据未来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先进的环卫设备以提高效率获得利润。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使用,并由项目公司负责该等资产的维护、更新、重置,合作期满后,该类资产由项目公司自行处置。

(五)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用地主要为本项目范围内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项目用地,目前城区现有垃圾中转站的土地使用权隶属为政府方所有,性质为划拨用地。

本项目中,垃圾中转站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发生改变,但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用地(包括未来新增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的用地),项目公司仅应为实施本项目的目的使用项目用地,无权就该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其他任何处分行为。

(六)股权转让限制

自《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生效日后,经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书面批准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获得市城管局认可并批准且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且通过市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共同的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诺承继原股东方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目公司章程项下的所有的权利及义务。

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亦不得将环卫服务内容进行分包

(七)环卫服务费的确定与支付

本项目环卫服务费由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广场游园保洁服务费、绿地保洁服务费、护栏清洗服务费、小广告清理服务费、垃圾容器保洁服务费、垃圾收服务费、公厕运营维护服务费及中转站运营维护服务费构成每项服务费将采用"按日计量、按月确认、两月支付一次"的方式支付。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每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环卫服务费总金额,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当月各级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当期各级道路清扫保洁单价*当月各级道路实际清洁面积/12

当月广场游园保洁服务费=当期广场游园保洁单价*当月实际广场游园清洁面积/12

当月绿地保洁服务费=当期绿地保洁单价*当月实际绿地保洁面积/12

当月护栏清洗服务费=当期护栏清洗单价*当月实际护栏清洗长度/12

当月小广告清理服务费=当期小广告清理面积单价*当月实际保洁道路面积/12

当月垃圾容器保洁服务费=当期垃圾容器保洁单价*当月实际垃圾容器保洁数量/12

当月垃圾收服务费=当期垃圾收运单价*当月政府方指定垃圾填埋场收运垃圾重量/12

当月公厕运营保洁服务费=当期各级公厕保洁单价*当月实际各级公厕保洁数量/12

当月中转站运营维护服务费=当期中转站运营维护单价*当月实际中转站运营维护数量/12

当月环卫服务费=当月应得环卫服务费-绩效考核扣款-合同制人员费用=当月各级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当月广场游园保洁服务费+当月绿地保洁服务费+当月护栏清洗服务费+当月小广告清理服务费+当月垃圾容器保洁服务费+当月垃圾收服务费+当月公厕运营保洁服务费+当月中转站运营维护服务费-绩效考核扣款-合同制人员费用

(八)环卫服务单价的调整

在合作期内,在每次合同续签时,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就环卫服务各单价进行调整。在服务期内,服务费价格调整原则及程序如下:

1)环卫服务各单价续签时应调整一次,自续签合同合作期开始调整服务费价格在第一个环卫服务合作期内各环卫服务费单价不作调整以在本项目招标中的中标单价为各环卫服务价格;

2)每次调价工作自合同续签时开始,项目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提交调价申请,并提供成本变动依据。

3)上述调整自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调整到位调整之前按照原单价付费调整到位后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应根据调整后单价和调整期间的实际环卫服务内容多退少补相应费用

4)调价系数P公式:

   P=L/L始×At + E/E始×Bt + CPI/CPI始×(1 - At - Bt)

   P为每次价格调整后的调价系数,合作期内各环卫服务费价格以上一合作期价格乘以P确定为当期各环卫服务费价格

   L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最后一个运营年度的当地最低工资,L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初始运营年度的当地最低工资。

   E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最后半年油价(国家发改委发布,下同)的加权平均价,E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最初半年油价(国家发改委发布,下同)的加权平均价。

CPI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最后一个运营年度的的消费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发布,下同),CPI为价格调整时对应上一合作期内初始运营年度的消费价格指数。

At为人工工资(含各项福利和保险费等)占服务成本的比重;Bt为能源消耗占垃圾清运服务成本的比重。以上各权重系数按照项目调价前一年的实际成本构成比例来核定并共同确认。

(九)环卫服务数量的调整机制

环卫服务费单价根据合作期当期价格确定。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就当月实际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确定,并以此作为当月各项服务费确定之依据。

1)道路清洁面积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城区道路一四级道路面积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若道路清洁面积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道路清洁付费面积数量。

2)绿化清洁面积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绿化清洁面积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绿地保洁服务费。若绿化带清洁面积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付费面积数量。

3)垃圾转运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以项目公司每日转运至政府方指定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重量作为付费依据,按照"按日计量,按月确认,两月支付一次"的机制进行结算支付垃圾转运费。

4)公厕保洁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内公厕保洁数量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公厕清洁费用。若公厕保洁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公厕保洁付费计算数量。

5)垃圾中转站运营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内垃圾中转站运营数量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垃圾中转站运营费用。若垃圾中转站运营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垃圾中转站运营付费计算数量。

6)垃圾容器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内垃圾容器数量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垃圾容器运营费用。若垃圾容器运营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垃圾容器运营付费计算数量。

7)护栏清洁长度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护栏清洁面积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护栏保洁服务费。若护栏清洁面积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付费长度数量。

8)广场游园清洁面积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广场游园清洁面积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广场游园保洁服务费。若广场游园清洁面积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付费面积数量。

9)小广告清洁面积数量的核准机制

双方每年对项目范围道路保洁面积进行核准并以核准数作为新的基数在未来年计算小广告保洁服务费。若道路保洁面积数量在运营年度内有较大变化,政府购买主体和项目公司双方都可提出调整,实际数量以双方认可的为准,从下一自然月开始调整付费面积数量。

(十)项目人员安置

本项目涉及到清江浦区环卫处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原有环卫单位及区下属街道。

清江浦区环卫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底,现有员工1573人,本次项目涉及人员1312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涉及员工38人。

(一)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自行安置。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个人自愿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现行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办理。

(二)合同制人员(不含"60、50"返聘人员)

清江浦区及开发区原合同制人员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变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项目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同工同酬原则,在合同制人员原工资至少增加10%的基础上与淮安市城管局及两区环卫处确定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内容、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及五险标准、加班费、烤火费、高温费等福利待遇,以此确定项目公司每月应支付合同制人员费用总额。

项目公司根据自身对本项目环卫服务需求安排合同制人员具体工作,合同制人员应服从安排,努力工作,保证项目环卫服务质量。

项目公司每月根据所有此类合同制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合同制人员费用确定,将结果报两区环卫处。两区环卫处根据项目公司绩效考核情况支付各区环卫合同制人员应得收入,并为合同制人员缴纳五险及其他福利。

淮安市城管局将两区每月实际支付合同制人员总费用和绩效考核扣款从项目公司当月应得环卫服务费中扣除后确定当月环卫服务费。

(三)"60、50"返聘人员

"6050"返聘人员由接收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决定是否续用。被续用的"6050"返聘人员,自移交之日起,其与原企业形成的劳务关系依法终止,接收企业与其依法签订新的规范的《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依法管理;未被续用的,按原《劳务合同》约定解除。

(四)街道环卫人员

街道环卫人员由接收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决定是否续用。被续用的街道环卫人员,自移交之日起,其与原企业形成的劳务关系依法终止,接收企业与其依法签订新的规范的《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依法管理;未被续用的,按原《劳务合同》约定解除。

(十一)绩效考核办法

本项目的绩效产出及考核体系指运维绩效考核。运维绩效考核主要由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通过对绩效产出范围内的设施运营维护进行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针对项目公司路面清扫保洁、护栏保洁广场游园保洁绿地保洁小广告清理公厕运营保洁、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垃圾转运垃圾容器运营保洁的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得分与环卫服务费的支付挂钩。

每月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由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接到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的书面通知后,根据缺陷情况在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或整改。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或整改的,购买主体或其指定机构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或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购买主体负责对承接主体服务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资金支付挂钩。绩效考核指标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区分一、二、三、四级)、护栏保洁、广场游园保洁、绿地保洁、垃圾转运、公厕运营维护、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垃圾容器保洁分别设置。打分根据检查情况设置扣分标准,市区两级环卫处皆有权监管,当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扣分达到一定程度,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追究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考核细则及扣罚标准详见淮安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十二)履约担保体系

1、 履约保函体系

本项目的履约保函体系分别设置为三阶段:投标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保函。本项目的履约保函体系设置分别如表5-1所示

5-1 履约保函体系

条   款

投标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履约保函

提交主体

承接主体

项目公司

承接主体或项目公司

提交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同时

运营期结束前3个月

退还时间

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后

项目运营期结束且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受益人

政府

政府

政府

担保形式

保证金

保函

保函

担保金额

200万元

5000万元

900万元

担保事项

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履行、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及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项目无偿移交资产存在隐蔽性缺陷等

2、强制保险方案

项目运营期间可能遇到不可预期或不可控制的风险,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对项目公司必须投保的险种进行明确规定。本项目强制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员工意外伤害险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必要险种。

(十三)调整衔接机制

1 、提前终止

若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合作期内提前终止,建议政府区分情形,对项目公司按表5-2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5-2 终止补偿表

项次

提前终止之情形

终止补偿金

政府主管部门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3*A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3*A

不可抗力事件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其中: 

A为终止事件发生前项目公司最近一个完整月的环卫服务费总额

当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时,终止补偿金由项目公司(或承继主体)向购买主体支付。

2、政府方的临时接管

政府方的临时接管包括表5-3所示的两种情形:

5-3 政府方的临时接管情形

种类

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具体

情形

1、 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2、 发生紧急情况,且政府认为该紧急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3、 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项目公司重大违约行为,包括

1、 擅自以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项目资产项目资产上设置其他权利限制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5、 被依法注销、关停的;

6、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等。

适用条件

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项目公司。

给予项目公司一定补救期限,项目公司未能补救。

法律后果

1、 临时接管期间政府负责在接管范围内组织正常运营维护工作;

2、 临时接管引发的额外费用由政府方承担;

3、 临时接管情形消失时停止临时接管。

1、 临时接管期间政府负责在接管范围内组织正常运营维护工作;

2、 临时接管引发的额外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 临时接管情形消失时停止临时接管;

4、 政府方临时接管仍然无法补救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有权依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项目协议。

3应急预案

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公害、群体性事件以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项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政府方的意见并报经购买主体同意后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项目公司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轻事故对社会公众、市民、用户或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或危害,购买主体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配合。

购买主体应协调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司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环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项目公司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购买主体可采取应急管制措施。

项目公司应履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项目设施损毁的,应由项目公司先行承担费用予以补救,事后向侵权人追偿。

如果项目公司未履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不及时,响应时间超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时间等,购买主体将向项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如果项目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购买主体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并按补救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向项目公司追偿(如兑取履约保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