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淮办〔2022〕46号)第三十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建筑垃圾规范化消纳能力严重不足,全市资源化利用率仅为41%,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21年7月开工,至今无实质性进展;洪泽、盱眙等县区建筑垃圾消纳中心管理混乱。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盱眙县党委和政府,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四、整改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并运营;2025年12月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65%;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消纳中心。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确保 2022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并运营。
(二)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利用全过程管理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 65%。
(三)洪泽区对龙强建筑垃圾消纳中心实施搬迁新建。原址作为建筑垃圾暂存点使用,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堆体高度符合要求,覆盖措施完全到位。
(四)建成盱眙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取消现有装修垃圾暂存点。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2年10月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营。
(二)完成《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出台了《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全市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7座,年处理能力达285万吨,规范化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洪泽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5年8月完成迁建,并通过竣工验收,同月,开始正式运营,原消纳中心作为建筑垃圾暂存场所,并做好暂存建筑垃圾的覆盖。
(四)盱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3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2024年1月进入运营阶段,原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自项目运营后正式取消,不再接收和暂存任何建筑垃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5日)向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7-83346628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hacgjztc@126.com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