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重磅通知,明确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行为,将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全面强化城市环境治理,为美丽淮安筑起法治防线。
生活中,随意倾倒垃圾不仅破坏市容市貌,还会污染土壤、水源,影响生态环境和市民健康。此次规定出台,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划定了清晰的处罚红线,覆盖全市范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实施了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行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行政拘留情形,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罚分为两档,处罚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两年内累计倾倒3次及以上、倾倒垃圾50吨至100吨、在特殊保护区域倾倒25吨以下垃圾等。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倾倒垃圾100吨以上、两年内曾受2次以上相关处罚后再次违法、在特殊保护区域倾倒25吨以上垃圾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两年内”指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溯及两年;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的违法行为分别计为一次,确保执法标准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为让执法更高效,四部门建立了紧密的执法协作机制。一旦发现违法线索,相关部门将迅速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立案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同时,还将协助调取视频、查询信息等,确保案件查办有力、迅速、准确。
垃圾规范处置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质量。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淮安在环境治理方面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也让“乱倒垃圾”不再有“侥幸空间”。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企业,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共同守护淮安的绿水青山和整洁市容。一旦违法,轻则拘留,重则追刑,切莫心存侥幸!
让我们一起携手
共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